11月9日,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央行上海总部等部门联合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上海典当行业协会、上海市担保行业协会、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等金融行业协会共同发起制定的《金融广告发布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式发布。
《公约》从多方面对金融广告发布活动做出约束,明确广告内容应当真实、诚信,引导受众理性投资,不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原则,要求发布金融广告以真实性为前提,并显著标明风险警示和责任承担提示,不对收益作保证性承诺。
《公约》特别对助贷类金融广告发布做出约束,明确业务合作方受金融组织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对贷款种类、数额、利率、放款时限、资质审查、担保条件等内容不得做出保证性承诺。《公约》还承诺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金融广告发布前的登记、审查工作。
《公约》的签署是贯彻落实上海多部门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主体责任落实,行业自律规范,处罚震慑有力,监管协同高效,社会共治和谐”的金融广告治理格局的重要组成。金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等各方共同努力。《公约》的签署发布,将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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