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以及“两省一市”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了八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重点侧重一体化金融合作、绿色金融发展以及推进金融信息共享等三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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