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浙江湖州“绿贷通”银企对接服务平台正式启动

2018-12-29 10:49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本网讯 浙江省湖州市12月28日上午举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会暨“绿贷通”平台启动仪式,会上湖州“绿贷通”银企对接服务平台正式启动。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袁军培在致辞中指出,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创新产品不断涌现,改革红利不断释放,金融结构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呈现绿色化、实体化的良好态势,湖州被中央财办确定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典型调研点,成绩值得肯定。下一步,希望湖州继续保持领先优势,纵深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保持改革创新动力,积极探索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及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及生产方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风险、减成本,释放内需潜力。提升“绿贷通”平台功能,推动银行信贷供给与企业融资需求的高效对接,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保障。

  湖州市政府副市长项乐民指出,今年以来,湖州市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规模、优结构、提质量三措并举,努力改善民营企业的金融环境,强化民营企业的金融保障,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201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好的担当,切实做好民营实体经济的金融保障和服务。要齐心协力,把“绿贷通”平台这件好事、实事、新事,办好、办实、办出更大的成效。

  据悉,为深入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今年7月,湖州市金融办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了“绿贷通”信贷超市,并上线试运行,为企业提供了“一站式”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试运行以来,“绿贷通”已帮助5498家企业与银行实现对接,授信金额达到411.23亿元。

  记者了解到,“绿贷通”由湖州市金融办牵头、当地各家银行机构共同配合打造的一个以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为导向,以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出发点,集聚金融机构、汇集信贷产品、实现在线融资的综合服务平台。目前,该平台已汇集了全市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四大类共35家银行机构入驻。

  由于是线上银企对接平台,实现银企网上融资对接是“绿贷通”的一项重要功能。“绿贷通”借助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把过去线下的银企对接搬到了网上。企业通过“绿贷通”注册和认证后,足不出户就能向全市35家银行或特定银行发布融资申请。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498家企业发布6741笔融资申请,其中5682笔融资得到了银行授信,授信成功率达到84.29%。

  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在“绿贷通”发布融资需求后,最多会有3家银行同时与企业开展对接,企业可根据信贷利率、服务质量等因素自主选择银行。“35家银行都在平台上展现,自然而然会出现银行之间的同台竞争,所以,又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贵’问题。”湖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

  湖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绿贷通”还建立了限时受理机制,制定“139”工作规则,要求银行在企业提出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接单响应、3个工作日内主动服务、9个工作日完成评估,实现银企高效对接。

  同时,湖州市配套增设了融资相关的准入机制。今年上半年,编制了全国首个绿色融资企业和绿色融资项目认定评价地方标准,率先构建绿色认定评价IT系统,将“亩产论英雄”纳入评价指标体系,D类企业执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为绿色融资企业。

  此外,湖州市金融办推动构建了差异化的政策激励机制,将绿色认定评价结果与绩效评估、政策激励、监管措施等相结合,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配置到绿色产业、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中。目前,政府对绿色企业和项目进行贷款贴息补助,有20多家银行出台了差异化的绿色信贷政策。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绿贷通’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仅得到了企业和银行的充分认可,并成为中国绿金委认定的全国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之一。”湖州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说,平台正式启动后,将通过更大范围对接政务大数据、探索组建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搭建资本与项目对接平台三个方面,把“绿贷通”打造成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要载体。(张沛)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