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一是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二是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三是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在这期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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