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作用,财政部、商务部近日修订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所称服务业发展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立足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商贸流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及促进消费的专项转移支付。根据《办法》,此次服务业发展资金实施期限至2028年。期满前,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此次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有了战略性拓展。《办法》明确,将重点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主要包括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推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等。提升商贸流通业竞争力。补齐流通设施短板,增强流通保供能力,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化水平。
《办法》提出,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对象依据支持范围统筹确定,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以及省份、城市、园区等试点示范区域等。资金支持方式依据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确定,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
《办法》明确,服务业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商务部共同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服务业发展资金具体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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