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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 对外投资行稳致远

2026-06-04 11:10
来源:金融时报

近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将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在对外投资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制定《规定》既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方向发展的重大法治实践,在我国对外投资发展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规定》的出台,是时代之需、大势所趋。当前,我国在境外19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企业超过5万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过3万亿美元,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三,已深度嵌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与此同时,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风险上升,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长期以来主要依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实施对外投资管理服务的模式已不符合现实需求,迫切需要高位阶专门立法将长期施行的有效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正是以制度确定性对冲外部不确定性,能够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

《规定》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发展与安全、服务与监管、权利与责任的三重平衡,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治理体系。

坚持市场化导向,筑牢投资主体地位。《规定》明确,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同时压实主体责任,要求落实投资者主体责任、强化法治原则,规定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这既赋予“走出去”的底气,也划定合规经营的底线,推动投资者成为负责任的全球市场参与者。

强化全流程服务,激活“出海”内生动力。《规定》明确,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并从多个维度完善制度措施,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规定》要求完善公共平台与服务,统筹外事、法律、财税、金融、经贸、物流、出境入境、海关、贸促等领域服务资源,为投资者提供服务保障。《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等服务。从信息对接到风险预警,从资金支持到权益维护,全方位为“出海”企业减负赋能,让“走出去”更稳、更顺、更有底气。

完善法治化监管,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规定》健全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完善调控措施,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对外投资的科学性、安全性,推动投资便利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相结合。同时,为与现行制度衔接,《规定》明确,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健全全方位保护,提高对外投资保护水平。当前,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深度参与国际产业的分工合作,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需求日益凸显。为切实提高对外投资保护能力和水平,加强保护力度,《规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有关国家(地区)安全状况,提示投资风险,指导和帮助投资者做好安全风险防范;鼓励投资者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对外投资有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治兴则开放兴,规则明则投资稳。《规定》不仅是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迭代升级,更是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实践,彰显了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普惠共赢方向发展的决心。相信随着《规定》的正式施行和配套制度的制定修订、政策衔接,我国对外投资必将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互利共赢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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