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QFLP”)制度推出已逾10年。在近年我国着力稳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QFLP试点已成为连接国际资本与中国市场的重要桥梁,助力各地引入长期、稳定的境外资本,有效服务了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力促进了我国金融业深化改革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QFLP制度作为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允许获得试点资格的投资机构在境外筹集美元资金,并通过QFLP渠道结汇转换为人民币,进而以人民币形式投资境内企业股权;另一方面,当境内股权投资项目退出时,境外投资人可通过QFLP渠道将投资本金和退出收益兑换回美元并“离境”。上述资金来源于全球各国养老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和长期投资机构,主要来自北美、欧洲、新加坡等成熟资本市场,近几年中东主权基金占比显著提升。
“QFLP资金聚焦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涵盖高新技术、绿色低碳、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产业,在为企业注入资本的同时,也间接创造了大量工作岗位并为稳定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相关支持政策的出台,无疑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大、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的重要推动。”张懿宸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税务部门对QFLP境外投资人的税收政策执行口径作出调整,受到资本市场特别是外资投资机构的高度关注。
在张懿宸看来,QFLP的相关税收政策可以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以更好落实“扩大金融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导向,增强我国投资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张懿宸建议,财税部门尽快整合跨境投资模式的税收规则,正式明确统一“被动投资”与“主动经营”的税率标准,明确不追溯历史所得,给予市场主体消化和反应的过渡期。
此外,他还建议积极吸收有关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给予一些特定情形下的优惠税率鼓励,比如,对投资硬科技、先进制造等国家鼓励产业的QFLP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以更好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新兴领域。
同时,他建议考虑在海南自贸港、上海临港等区域形成“开放特区”示范效应,对符合条件的QFLP保留优惠税率。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