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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金融支持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2026-03-02 11:19
来源:金融时报

作为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切实满足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融资需求、助力原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近日,为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过渡期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整优化为帮扶小额信贷,并对帮扶小额信贷的支持对象、期限、金额、利率和贴息方式等政策要点做出明确要求。

一个升级、两大变化

《通知》明确,要以户为单位,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帮扶人口”)发放贷款。单户贷款金额上限为10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

帮扶小额信贷将免担保,且享有财政贴息。《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地方财政可在此基础上追加贴息。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对于确有较大额度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上限可适当提高到10万元。贴息政策的安排也为地方财政因地制宜提供了政策空间。

“《通知》的核心内容是‘一个升级、两大变化’。”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一个升级”指的是将过去针对特定时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升级为常态化的“帮扶小额信贷”机制;“两大变化”指的是扩大支持对象和提高贷款额度。

根据《通知》,帮扶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从原先主要针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扩大到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政策惠及面更广,更侧重于对可能返贫致贫风险的主动防御。贷款额度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含),能更好地满足帮扶人口扩大生产、购置农用设施等大额经营支出需要,为帮扶对象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

协同推动常态化支持

记者注意到,与过渡期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比,帮扶小额信贷还强化了金融支持特定群体的精准性,对贷款用途进行严格规范,同时要求银行完善专业化经营机制,加大内部资源倾斜力度,改进信贷管理流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贷款发放精准性。

例如,《通知》提到,银行要扎实做好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重点关注帮扶人口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融资需求的真实性,防范未纳入名单的群体“搭便车”。还要强化贷后管理,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加大自查力度,及时纠正“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逃废债风险。

为切实做好政策衔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通知》还强调从监管政策、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信息共享共用四个方面优化协同机制。例如,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运用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财政部门保障贴息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

“《通知》的发布旨在过渡期后延续金融财政协同有益经验,继续为符合条件的群体增收致富提供专属金融支持。”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帮扶小额信贷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

要长久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需要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稳定并完善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应着力建立“长效造血”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应加快扭转临时“应急输血”的做法,建立帮扶人口通过自身劳动发展生产、实现增收的“长效造血”机制,从根本上激发内生动力,防止规模性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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