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表示,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告提出,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同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在境外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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