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业迎来一项重要基础工具升级。10月29日,中国精算师协会(以下简称“精算师协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以下简称“第四套生命表”)。
金融监管总局同步印发《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人身保险业科学规范使用第四套生命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首次提出“死亡发生率偏离度评估区间”概念,推动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计量与回溯分析,提升行业整体风险防控能力。该生命表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受访业内专家表示,第四套生命表的发布,是继2016年第三套生命表发布后,时隔近十年的又一次重大更新。第四套生命表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第三套生命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反映了行业最新的死亡率经验水平,是下一步保险产品定价的重要考虑依据,也将对定期寿险、养老年金等多类保险产品的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保险人群预期生命持续提升
所谓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具,基于被保险人历史保单数据编制而成,提供分业务、分年龄、分性别死亡率,反映保险人群的生存和死亡概率分布规律。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1996年我国第一套生命表发布后,为及时反映我国人口结构和死亡率变化趋势,人身保险业每10年编制完善一次生命表,分别于2005年和2016年发布第二套和第三套生命表。2025年,精算师协会编制了第四套生命表,此次编制采集了行业近10年全量保单数据,数据样本量居全球保险市场第一。
为何要更新?精算师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预期寿命持续延长,保险人群死亡率呈现出新的变化与趋势,原有生命表已不能科学地反映实际风险状况,制约了人身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服务保障水平的提升。
第四套生命表数据显示,保险人群预期生命持续提升,较第一套生命表增长了约十岁;保险人群中少儿死亡率显著改善,各年龄段中少儿段的死亡率是改善最快的,体现了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保险人群死亡率明显降低,彰显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取得了巨大成功。
此外,第四套生命表编制的主要成果之一是首次编制了单一生命体表。首次以被保险人证件号而不是保单号为线索,跨公司和险类研究单一生命体死亡率,切实反映保险人群个体生命规律,提升与人口死亡率的可比性,加强与人口死亡率的比较研究。
首次提出死亡发生率偏离度评估区间
“经过多轮测算论证,第四套生命表能够客观科学反映行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人群生存和死亡概率,数据成熟可靠。”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为推动行业规范使用生命表,更好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关键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通知》。
第四套生命表包括四类表,即养老类业务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单一生命体表。《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别。
其中,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以生存保障责任为主的,应当采用养老类业务表,其他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终身寿险以死亡保障责任为主的,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一表,其他应当采用非养老类业务二表;其他类型产品应当根据责任特征,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首次提出,保险公司应当切实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在厘定产品费率和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时,应当对死亡发生率与实际经验可能存在的偏离度进行合理评估,并列明偏离度评估区间。
对此,某大型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虽然“偏离度区间”是一个新提法,但其本质是要求对风险发生率的实际经验与预期进行管理,是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管理中定期要开展的工作。发生偏离后要分析偏离原因,并在销售、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做好管控,进而形成经验分析、回顾分析、管理应用等闭环。
“随着死亡发生率偏离度评估区间这类不断细化、深化的监管要求的提出,加强保险公司发生率回溯分析,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上述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进一步表示。
产品定价更科学
新版生命表的出炉,将产生哪些影响?
天职国际保险咨询主管合伙人周瑾表示,对于行业而言,可以推动人身险产品的精细化定价与风险管理,更准确的死亡率数据帮助保险公司更精确地评估风险、计算准备金和产品定价,减少保险经营中的“死差损”风险,充分定价和积极管理“长寿风险”,使得财务基础更加稳健。
上述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也表示,第四套生命表反映了人身保险行业最新的死亡率经验变化,为行业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风险管理等提供了更为准确的参考基准,为切实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在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保险产品科学定价,为人身保险产品创新、更好满足市场差异化保险保障需求、更积极地发挥“两器”功能提供了重要基础。
至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产品定价方面,相关业内人士指出,新版生命表的实施将导致保险产品价格出现结构性调整,呈现“有涨有跌”的局面。
具体来看,对于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产品,由于死亡率下降,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降低,因此,“预定发生率”下降,产品定价成本随之降低。与之相反,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养老年金险等产品则可能面临价格上涨。死亡率下降意味着被保险人预期寿命更长,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养老金的时间更久,成本显著增加。尤其是终身领取型的养老年金,其费率上调的可能性较大。
不过,保险产品定价受“三差”(死差、利差、费差)共同影响。上述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本次生命表更新带来的“死差”变化外,市场利率水平(影响利差)和公司运营效率(影响费差)也是决定最终价格的关键因素。“对消费者而言,最主要的是根据自身的综合保险保障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他表示。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督促行业落实《通知》要求,持续做好生命表的应用和检视工作,不断增强数据治理能力,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二是严格生命表等各类精算参数监管,强化精算工作人员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引导行业科学运用生命表等基础工具,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改善。
记者了解到,精算师协会还将编写完成《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编制报告》和《国民人口老龄化应对教育读本》,向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多维参考,为人民群众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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