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从吃不饱饭到粮供全国,从“植被禁区”到“世界棉仓”,从百废待兴到百业兴旺,新疆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疆金融监管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全力写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建立健全又普又惠的金融服务模式,引导新疆银行业保险业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
健全组织体系 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金融机构服务体系逐步健全。1955年自治区成立之初,新疆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和若干农村信用社。随着自治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疆金融服务体系发生了巨大历史变革,已逐步形成层次分明、优势互补、有序竞争、惠及城乡的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截至2024年末,新疆银行保险机构数量、从业人员规模均较党的十八大前增长了超15%。
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全疆金融服务覆盖面明显扩大,截至2024年末,全疆县域共有银行营业网点2566家,县域保险营业网点1552家,实现县域营业网点全覆盖。偏远地区各族群众能够通过机具、网点及线上等各种渠道获得基础金融服务,存款、取款、支付更加普遍快捷,全疆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实现村级全覆盖。
普惠信用体系基本建成。围绕普惠金融受众群体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累计推出千余款专属金融产品,形成涵盖信用、质押、抵押、保证全品类金融产品。开展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工作,截至2024年末,全疆农户信用建档评级覆盖率达97%;全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基本实现“能建尽建”。
赋能农业产业 强化现代农业金融供给效能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并持续巩固拓展成果。新疆金融监管局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担负起金融助力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为全疆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脱贫攻坚期内,金融精准扶贫贷款规模增幅达到了110.9%;累计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户发放贷款超过368亿元;推动南疆四地州农业保险费率下降20%。坚持政策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截至2024年末,35个巩固提升县各项贷款余额5年来增长50%,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涉农信贷实现“量增价降”。截至2024年末,全疆涉农贷款余额近5年增长超45%;全疆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近5年增长104%,年均增速近20%,均高出全疆各项贷款增速。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实现连续下降,2024年新发放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较2022年末下降106BP。普惠领域涉农群体金融服务获得感显著提升。农业重点领域信贷规模稳步增长,全疆粮食重点领域贷款余额超千亿元,全疆畜牧业贷款近5年增长34%。
发挥农业保险兜底保障作用。新疆金融监管局引导辖内保险机构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持续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发推广适应涉农企业需求的财产险、责任险产品,提升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突发灾害、货物运输等方面的风险防范能力。近5年,新疆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金额近6500亿元。
聚焦小微民企需求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新疆金融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省市县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细化评价指标,优化监管考核机制,督促银行机构修订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普惠信贷业务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产品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减责及不得免责等具体情形,营造“敢贷愿贷”浓厚氛围。
增大信贷供给力度。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组织银行机构叩门对接小微民营企业金融诉求,帮助企业选择适配的金融产品。指导银行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破解小微企业缺少抵质押物难题。截至2024年末,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2012年末增长了6.32倍,近五年民营企业贷款年均增速超32%;信用贷款占比达三分之一。
提升金融服务精准性。开展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专项行动、普惠领域降成本等多项活动,辖区新发放民营企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均达历史新低。引导各银行机构优化流程、压缩时长、提升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辖内主要大型银行实现小微民营企业线上授信审批实时完成、线下授信审批1周内完成。
金融的支持,润泽了新疆广袤沃土,催开了民族团结之花,结出了共同富裕硕果。展望未来,新疆金融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新疆各族群众和经济发展多样化、普惠性的金融需求,让普惠金融活水持续流淌,滋养更多“致富花”,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贡献更大的金融力量。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