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债券市场投资环境,8月11日,3家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推出相关举措,简化境外央行类机构入市投资流程。
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发布的公告,自即日起不再要求境外央行类机构提供协议签署承诺书。中央结算公司将持续加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安全高效运行,深化核心服务能力,更好服务市场、服务客户。
同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效率和便利度,将简化境外央行类机构开户及联网材料,债券通模式及结算代理模式下均取消合规承诺函。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债券市场投资环境,推动我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即日起对需在上海清算所开户的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机构,不再要求提供《间接结算成员协议签署声明及承诺》。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1月25日,首批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备案,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一直以来,境外央行类机构入市的流程有三步,包括:备案,通过原件邮寄的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并签署《中国(内地)境内银行间市场投资代理协议》,或与商业银行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开户,即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协助境外央行类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债券托管账户和交易账户等。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最新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4.3万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比重为2.3%。其中,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托管余额4.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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