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金融机构负担,5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控制行政检查“频度”、突出行政检查“精度”、把握行政检查“力度”。
《通知》明确行政检查范围,严格立项和审批程序,落实分级分类检查,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检查方式,合理部署专项检查。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将进一步严格行政检查的立项和审批程序,加强检查统筹,一年内对同一机构进场检查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根据信访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开展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同时,在行政检查工作中落实差异化监管,综合考虑监管评级等多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检查对象,开展分级分类检查。
针对某一领域、地区的突出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或其他检查)。经评估确需部署专项检查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避免“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通知》也强调,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运用监管约谈、警示告诫、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施策。鼓励对有关问题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治。
《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统一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将设置“涉企行政检查”专栏,依法公示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划,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的发布是规范金融监管总局系统行政检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查质效,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三大重点任务。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全系统持续落实好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任务要求,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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