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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加强长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025-04-27 17:03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为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更好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群众权益,助力养老等领域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当前专业化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坚持培训与就业供需衔接和动态平衡,强调严格规范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注重落实各项激励和支持政策,对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作出安排。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二是严格规范培训管理,三是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四是加强技能人才培训支持,五是从加强组织领导、补贴激励、宣传引导等方面对各地抓好工作落实提出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通知》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及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参加培训。支持有意愿从事长期照护工作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自愿参加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于2022年在职业分类大典中新增“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并于2024年2月共同发布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具体来说,长期照护师是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机构等场所,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长期照护师工种现设3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五级/初级工需掌握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相关技能;四级/中级工需掌握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对症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相关技能;三级/高级工需掌握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相关技能。

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程序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须使用统一开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题库。对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人员,由组织考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程序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据悉,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江苏省医保部门会同省级人社部门率先启动相关工作,于4月19日在江苏南通开展了首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其他省份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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