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就《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决定》,拟废止四部规章。
拟废止的四部规章分别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1号修改)。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举是为了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同时,金融监管总局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并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决定》并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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