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提升金融稳外贸稳外资服务质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地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具体来看,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记者梳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信息发现,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是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是对现行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的升级和优化。自2021年3月首批试点业务在北京、深圳开展以来,近年来该项业务试点城市范围持续扩容、政策细节不断优化。就在去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曾宣布在北京、上海、深圳等10省市,优化该业务试点政策,包括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简化备案流程等,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加快推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质扩面,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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