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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体系

2024-12-03 10:54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基础要素正在促进全球贸易发展与全球经济复苏中发挥着愈加关键的作用,数据跨境流动有助于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全球化发展。

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第二大国。2023年,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2.8%,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对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从内外着手加强数据治理,对内完善数据制度供给,对外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2024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提出了数据出境的诸多豁免情形,放宽了数据出境的许多限制。未来,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构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新格局。

以亚太地区为支点,积极拓展数据跨境流通场景。目前,亚太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迅速,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亚太地区创新增长的重要方向。我国应充分利用数字经济中心东移的趋势,以亚太地区为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起步区”,加强在亚太地区内的数字经济合作,不断拓展数字经济场景,丰富数据跨境流动的应用场景。一方面,加强亚太地区的数字贸易合作,我国应以跨境电子商务为基础,大力拓展可交付的数字服务贸易,拓宽数字贸易合作领域。另一方面,加强在亚太地区的数字人民币应用,拓展数据跨境流动的支付场景、金融场景。我国应充分利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mBridge),不断拓展数字货币桥项目的用户规模,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应用。

利用数字丝绸之路,拓展数据跨境流通“朋友圈”。“一带一路”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数据跨境流通的壁垒较大。我国应借助数字丝绸之路,积极开展在数字教育、数字基建、数字金融、数字农业、数字供应链方面的数字赋能合作。以此为基础,加强数据跨境流通,提升数据跨境流通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吸纳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到数据跨境流通规则制定与全球合作之中。

完善数据治理顶层设计,培育数据产业发展与对外开放生态。在制度层面,继续完善数据相关立法,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法律法规体系,为数据跨境流通提供制度保障。在生态培育层面,加强与促进数据跨境流通相关的人才、资金等要素支持。加强与数据发展、数据治理相关的人才交流与人才引进,为数据跨境流通提供更好的人才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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