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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两项自律规范性文件 助从业机构抵御异常维权侵害

2024-05-17 09:52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5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对异常维权指南》(以下简称《维权指南》)和《金融领域维权信息网络发布指引》(以下简称《发布指引》)两项自律规范性文件。

根据《发布指引》,金融维权信息按照维权对象特定与否,分为具体指向型金融维权信息和宣传型金融维权信息。前者是指金融消费者因与特定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方发生争议而维护权益所涉及的信息;后者是指无特定维权对象,发布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向金融消费者宣传维权案例、口号等,明示或暗示可以提供代理维权服务。

《发布指引》指出,发布宣传型金融维权信息的内容生产者应当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包括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

根据《发布指引》,金融维权信息不得含有欺诈、虚假或故意引人误解的内容,如:使用“专业反催收”“逾期铲单”“代理免除债务”“债务上岸”“征信修复、洗白”“提前全额退保”等表述,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虚构或夸张宣传维权成功经验或案例等。

《维权指南》所称异常维权则是指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向从业机构施压以牟取不当利益的维权活动或行为,对从业机构正常运营造成较大影响,如:造成经济损失、损害从业机构声誉、不当占用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等。

根据《维权指南》,异常维权按照恶劣程度分为一级异常维权和二级异常维权。

一级异常维权的典型特征包括“代理维权方违法违规收集”等5条特征;二级异常维权的典型特征包括“代理维权方教唆或代替消费者通过滥用行政救济措施等手段进行恶意维权”等6条特征。

其中,内容中含有“停息挂账”“延期定制”“负债上岸”“债务优化”“个性化分期”“代理退保”“追讨证券期货投资损失或咨询服务费用”等表述的,属于维权信息发布夸大事实或故意引人误解,也归于二级异常维权。

《维权指南》显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可通过设立专门的工作委员会;建立独立第三方评审机制;制定行业协同信息共享机制等6条举措,组织相关从业机构共同抵御异常维权的侵害,维护从业机构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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