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与2016年第2号公告相比,《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三点:
一是明确柜台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品种,在遵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柜台投资交易。
二是优化对投资者开户的管理规则。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
三是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渠道投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通知》同时显示,目前,全国有30家商业银行开办了柜台债券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申请开立柜台债券账户,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提供债券报价交易、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债券查询等服务。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柜台债券业务服务的,主要以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
据悉,2002年起,为增加个人和企业购买国债渠道,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柜台债券业务管理规则,并逐步扩大券种范围,柜台债券成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的重要机制安排和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通知》的背景和考虑,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普惠金融,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为落实会议精神,人民银行出台《通知》,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优化相关机制安排,以便利居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2023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8月4日至9月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共收到10家机构的26条意见,多数意见已合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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