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60条,明确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将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规定支付机构要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加强用户权益保障。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非银行支付业务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兴起而快速发展,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水平,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司法部、人民银行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支付领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出台《条例》,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上述负责人称。
此外,《中国银行保险报》注意到,《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对此,上述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的分类方式下,无论支付业务外在表现形式如何,均可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归类和管理,能较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将各种新型支付渠道、支付方式归入两大基本业务类型,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此外,新的分类方式基于业务实质和风险特征,穿透支付业务表面形态,有利于统一资本等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要求,消除监管洼地,形成公平的制度环境。
四方面举措明确相关业务
为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更好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条例》从四方面对相关业务进行了明确。
一是坚持持牌经营,严格准入门槛。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重大事项变更实施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
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强化风险管理。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健全业务管理等制度,具备符合要求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强化支付账户、备付金和支付指令等管理制度,明确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伪造、变造支付指令。压实支付机构用户尽职调查、风险监测等责任。
三是加强用户权益保障。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用户信息保护,明确信息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等有关要求。要求支付机构对所提供的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明确支付机构应当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
四是依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于《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可依法对有关支付机构实施罚款,限制部分支付业务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同时,明确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积极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透露,《条例》出台后,人民银行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方式,向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解读《条例》,使有关各方充分知晓和掌握《条例》内容,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二是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做好贯彻落实。细化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新旧业务类型衔接过渡规定等,进一步规范许可、处罚等程序,落实好“清单式”审批,严格依法行政。三是抓紧完善《条例》其他配套文件。对照《条例》规定,抓紧做好非银行支付领域现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工作。
作为首批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之一,钱袋宝总经理刘晓东表示,《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有利于改善市场预期,增强发展动力,支付行业将朝着更健康、更合规和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下一步,钱袋宝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将《条例》作为公司业务发展的根本指引和依据,一以贯之坚守小额、便民宗旨,持续提升支付服务质效,不断探索更安全、更快捷、更稳定及更普惠的支付服务,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百姓民生贡献力量。同时,坚守合规经营底线,积极维护支付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与行业各方一道,为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实体经济需要贡献力量。”刘晓东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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