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办事服务 专题专栏

湖北出台11条金融举措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022-06-02 15:07
来源: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强融资对接、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支持直接融资等方面提出了11条措施,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单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计划,力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强化重点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大力发展应收账款、动产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链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其次,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质押物范围,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动保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农业商标、服务合同等依法合规抵质押融资。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担保增信力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业务占比。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植工程,帮助反映融资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融资或通过信用培植达到融资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名单,实施重点辅导和支持。加大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力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单列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00亿元创设“鄂农融”专项政策工具,用于支持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开展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评选命名一批“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户”。

此外,要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配套措施,推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态管理平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平台信息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投放。加快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农村产权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