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2022)》(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秩序成效较好的省(区、市)采取激励措施。《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2021)》同时废止。
各地区推动巩固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和制造业金融服务发展情况,将被纳入定性评价标准。
《实施办法》提出8条定量评价标准及9条定性评价标准。定量评价方面,各地区近3年重大逃废债事件情况、化解高风险中小银行机构相关风险进展情况和处置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贷款情况等评价标准依然生效。同时,《实施办法》将各地区压降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情况,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提高人民币结算占比情况也纳入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标准方面,各地区发生重大区域金融风险情况,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情况,以及推动金融科技规范应用等情况依然被纳入评价范围。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提出,各地区配合完善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推动巩固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和制造业金融服务发展情况,不当干预或影响信用评级机构展业独立性的情况等也被纳入进来。
评价方法上,《实施办法》明确,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综合两类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严格控制督查激励数量(总数不超过5个),提高激励含金量。同时,要充分考虑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合理制定评价标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可比性。评价结果应综合考虑地区平衡,兼顾东、中、西部地区。
对拟予以激励支持的省(区、市),人民银行将支持该省(区、市)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银保监会将在充分尊重商业银行自主发展意愿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该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该省(区、市)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结合经济、社会和民生领域实际需求开展保险产品和业务创新。在充分尊重保险公司自主发展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该省(区、市)设立分支机构。
《实施办法》发布的同日,人民银行公布2021年度拟予激励支持的推荐名单。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山东五地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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