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4个方面52项重点工作,逐项分配到国务院部门和有关地方,并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其中,多项分工涉及金融监管部门,内容涵盖政策性金融改革、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及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
着力稳市场主体
在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方面,《分工意见》提出多项要求。总体来看,《分工意见》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就业优先政策要提质加力。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及时动用储备政策工具,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具体来看,为了给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年内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同时,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还需在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在6月底前出台分类分账改革相关方案,年内持续推进。
此外,《分工意见》要求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因此需在年内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分工意见》为金融监管部门分配的任务中,有多条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具体来看,《分工意见》要求,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
根据《分工意见》,银保监会还需牵头,在年内持续推进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此外,金融监管部门需在年内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
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金融监管部门也承担了许多亟待落地的任务。
为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分工意见》要求,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由人社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分工意见》明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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