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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取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要求

2021-08-13 08:47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8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央行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

央行表示,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即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则需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日前,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刚刚迎来新规。根据央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将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央行此次展开的试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评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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