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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不得变相经营合约分保业务

2021-05-31 08:52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5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强调,保险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对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业务进行分类和经营,不得以临时分保名义变相经营合约分保业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再保险业务经营,促进再保险市场健康发展,2005年,原保监会制定了《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并于2010年、2015年两次进行修订。近年来,我国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原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再保险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再保险业务监管,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对《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规定》主要修订内容有八方面:一是加强再保险顶层战略管理,二是加强再保险业务安全性的监管,三是加强再保险合同管理的监管,四是加强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的管理,五是加强再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六是支持直保市场发展,七是消除与现有监管政策相冲突的内容,八是精简信息报送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加强了直保公司开展分入业务的管理,明确了临时分保与合约分保的定义区别,明确并强化了直保公司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的资质条件。

《规定》指出,合约分保是指保险人与其他保险人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办理再保险,再保险接受人需按照约定分保条件承担再保险责任的经营行为;临时分保是指保险人临时与其他保险人约定,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人逐保单办理再保险,再保险接受人需逐保单约定分保条件并承担再保险责任的经营行为。

在业务经营方面,《规定》强调“保险人应当正确识别自身临时分保需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临时分保管理制度。保险人承保的业务超过其承保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应当在承保前完成临时分保安排”。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强调“保险人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对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业务进行分类和经营,不得以临时分保名义变相经营合约分保业务。预约分保等非逐保单约定分保条件的再保险业务属于合约分保业务,应当按合约分保的要求进行管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修改《规定》,并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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