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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明矩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2021-03-22 09:52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了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等问题。会议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典型代表。所谓平台经济,是指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新型经济形态,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经济是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可以广泛动员社会的供给与需求,实现供给之间的智能化匹配。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业务收入12838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实现业务收入4289亿元,同比增长14.8%。

不过,平台经济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存在一定的风险;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存在短板。关于平台经济领域涉嫌垄断的问题日益增加,包括“二选一”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利于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当前,平台经济反垄断已成全球共识。从全球情况来看,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高度关注平台经济发展,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特别是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在我国,对于平台经济垄断问题的关注也在升温。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订发布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此外,平台经济中的金融风险问题也备受关注。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说,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过分追踪和收集用户“数字足迹”,通过推送金融营销广告,向一些资信脆弱的人群灌输“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等观念,使其落入“无抵押消费贷”等陷阱。尽管互联网平台提高了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却往往忽视“可负担性”,金融风险随之增加。

依托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固然有高效率的一面,但相关的金融风险并不会就此消除或转移。此次会议指出,要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并特别提出“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加强平台经济的监管,不是遏制其发展,而是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让平台在资源配置上更有效率,让平台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

去年以来,一系列监管举措陆续推出。如《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通过互联网开展存款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还需要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从平台经济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资本在平台企业扩张中扮演的角色颇为重要,但急速“奔跑”难免埋下隐患。资本通常具有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属性,互联网平台公司在具备技术和数据优势时,可能会制造壁垒或阻碍行业良性竞争。因此,“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考验着监管的智慧,既需要保持资本在推动创新中的活力,又需要有效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风险。

事实上,无论是反垄断,还是将金融创新全部纳入金融监管,最根本的出发点都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在信息化时代,平台、商家、消费者相互“碰撞”出来的信息和数据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值在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实体经济。社会各界对平台经济给予期待,是相信其能够带来更高效的资源配置、更公平的竞争机会、更灵活的就业创业方式。

此次会议强调,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这意味着,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为我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提供支撑与动力。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既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平台经济发展的根本遵循,也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前景广阔,相应的监管举措也更加科学有效。一方面,防范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引导公平有序竞争;另一方面,鼓励平台企业更加注重自身业务的发展和优化,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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