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出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应对复杂形势的重要举措。
实际上,营商环境优化一直是本届政府激发民资活力的先手棋。近年来,在简政放权、减税降负、公平准入等方面都取得了亮眼成绩。日前,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近九成企业对营商环境感到“满意”和“较满意”;世界银行11月初发布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也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大幅提升,位列全球第46名。
毋庸讳言,全国范围内营商环境水平并不一致,过去也发生了一些引发舆论哗然的标志性事件。就在近两年内,毛振华控诉亚布力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侵占土地、曹德旺对比中美税收差距、宗庆后曝光企业冗杂的税费负担、临沂企业家举报官员不作为,一系列知名企业家都不得不选择类似“喊冤”方式向上级反映、向社会呼吁,令人震惊之余也曾引发担忧:大企业尚且如此,不少中小企业又当如何呢?
在这一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呼声渐渐转化为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包括大规模减税政策: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规模达1.1万亿元的减税降费目标,按照目前已经出台的减税措施,实际的减税额度可能超过1.3万亿元;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必须按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把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同时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11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抓紧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11月28日的常务会议则进一步提出了瞄准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力推改革、促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制止乱收费乱检查等,避免对企业自主经营的不当干扰,不断缩小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
上述一系列政策均是对此前政策执行过程中或基层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变形、走样,甚至是违法乱纪行为的纠偏,是对此前多重税费负担、审批手续冗余的一种优化。那么,除了进一步精简事项、简化流程、降低费用外,优化营商环境还要看什么?
应当看到,事物发展与优化本身就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前期,市场上存在一些违规乱象,因此,满足企业经营的基本需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当务之急。最基础的营商环境优化包括基本要素可得、法治环境优化、税费负担减轻、隐性制度成本减轻等方面。
伴随着营商环境优化工作进入中场阶段,前期积弊充分暴露,相应的治理政策逐步落地,企业家感受得到初步改善、尊重民企和中小微企业的共识已经初步确立,营商环境的优化将不仅体现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上,更要体现在经济、社会、政策环境的普遍优化和预期稳定上:公平公正的准入门槛、公开透明的执法流程、贴心便利的服务优化、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时俱进的监管政策与综合性配套政策、稳定中性可预期的政策引导(不受地方政府换届影响)。
而更进一步的要求则指的是能够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有效引导企业发展的环境。在一些市场基础薄弱的地区,这一要求包括加强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引导区域优势产业形成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提供一定程度的政府增信、引入保险、第三方投资等机构支持地方企业发展;招商引资,建立多元化的市场化平台,打开产品销路,避免出现此前区域产业曾面临的同质化严重、丰产不丰收的窘况。而对于市场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则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新模式、新技术,确保企业家、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加强大局意识,避免市场过热时的同质化竞争加剧或市场调整期的资本集体撤退引发进一步的连锁反应。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绝对不是个别“政策洼地”带来的特惠效应,如此往往吸引来的只是“热钱”与投机;而是要重视中长期、稳预期下的“普惠”制度。任何一项改革均非一日之功,往往伴随着任务深化更有可能出现新问题、新要求。因此,基层公务人员在推进工作时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或者应付阶段性检查了事,而应当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视为日常工作的始终要求,不断朝着更高要求、更优服务的方向推进。(马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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