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在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表示,充分肯定技术创新给金融业务和服务带来的提质增效、给降低成本带来的积极作用,不能因为可能带来风险而否定新技术。
陆书春强调,需要客观认识技术所带来的风险和问题。金融风险的外溢性因互联网而变得更加明显,特别是在金融科技应用方面,各种场景嵌入金融服务,各种第三方机构助力金融服务,在此过程中,数据安全在金融科技发展中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内容。从数据的收集、采集、使用到数据的建模等方面,大量数据汇集易造成个人隐私、风险数据泄露,这些将是下一步推进金融科技安全工作的重点。另外,她还提到,当下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合作不可避免出现责任边界模糊问题。
对于监管而言,陆书春表示,在前端,要坚持金融科技的本质还是金融,加强对业务新模式的评估监管,对金融和科技的定位要理清,坚持无论是哪种技术、运用于什么样的业务,仍然只是为金融服务提供一个创新手段。在后端,要加强技术安全的评测。“金融内在的脆弱性和风险的外部性以及网络的强涉众性,使金融科技面临更多问题和风险。在金融创新中要鼓励采用自主技术、采用可控的技术、采用稳定成熟的技术。应该建立金融科技的安全标准规范,加强对技术的监测、检测认证和试点示范,严防技术风险的外溢。”她说。
陆书春建议,要加强构建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构建包括行业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在内的、有效协同的多层次金融科技治理体系,发挥好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对监管的有效补充,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体系,提升监管的科技水平。她透露,当前互联网金融协会正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积极履行加强客户端软件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牵头开展APP实名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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