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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国有科技型企业将享受股权和分红激励

2018-10-22 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科技部和国资委19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对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指标条件。

  三部委表示,《通知》旨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增强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获得感。

  按照《通知》要求,扩大激励办法实施范围之后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

  三部委在2016年3月出台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下称《激励办法》)曾明确,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此次《通知》对其中两个条件作了修改。其中,要求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此外,对于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要求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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