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6条支持民营和服务民营经济的税收举措,其中明确提出要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并提到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等。
通知从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严格规范税收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等五个方面提出共26条具体举措。
其中,在减税降负方面,通知明确,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通知称,税务总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
通知中还提到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通知明确,税务总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近期,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的优惠政策,未来还将进一步出台有利于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激活市场活力。在她看来,要实现预期的政策调整目标,目前最为重要的是如何落实,一方面税务机关通过简便征管程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税收宣传及督导,以全面贯彻减税降费政策能够落地。另一方面,企业增强对市场的信心,对政策的信心,通过加强税务培训、管理及规划,准确把握政策的导向,精准落实减税政策,将减税红利落地,以解决企业的现实困难。(孙韶华)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