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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投资和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意见发布

2018-07-31 11:44
来源: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 中国政府网7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所有国企改革工作的核心,也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明确的重点工作,要放在未来改革工作的首位。

  《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在功能定位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其中,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

  《意见》提出,试点工作应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中央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地方层面,由各省级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在配套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股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等其他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工作的综合效应。

  同时,《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程序。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政策。

  《意见》还要求,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中央层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按程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各省级政府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负总责,并将本地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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