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讯 8月13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所谓弹性招标发行,是指金融机构在银行债券市场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时,有权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的行为。
根据通知,试点阶段,单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其初始发行规模的50%。试点初期,弹性招标发行暂适用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通知还要求,金融债券招标触发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机制的,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事先披露的规则进行调整操作。调整结果经发行人和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有关决策材料应妥善保存。
在市场化发行方面,通知强调,金融债券发行应坚持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充分体现金融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得以互持等方式扭曲金融债券定价。对于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价格偏离过大的情况,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如有)应在金融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中予以说明,并有义务接受监管机构、市场机构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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