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报北京9月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7日就此前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新政策的不断出台要求人民币购售的管理规定相应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2017年6月,央行将债券通和沪深港通项下的人民币兑换和风险对冲业务纳入人民币购售管理。随着市场主体对购售业务便利性的要求不断提高,也需要对购售业务进行完善和优化。
据介绍,此次调整最主要的变化是,人民币购售范围从经常项目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扩展至全部经常项目。同时,在直接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在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的对象应为企业或机构客户,暂不包括个人客户。
为保证人民币购售业务平稳有序开展,《通知》明确规定,境内代理行、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时应遵循审慎原则,注重购售双向平衡发展,避免资金大进大出;央行上海总部、外汇交易中心应加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可对境内代理行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可依据境外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的承诺要求其配合对人民币购售业务开展情况的调查;央行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人民币购售业务发展需要,必要时可采取宏观审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高平盘手续费率等,以保持人民币购售业务平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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