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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同发力 引导资金“支小助农”整合贫困县涉农资金

2019-03-18 10:53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3月13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序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杜绝借整合之名乱作为。

  《通知》要求,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832个贫困县中已正式公布的脱贫摘帽县,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2019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具体“负面清单”由省级财政、扶贫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按程序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通知》要求各省要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的有效衔接,但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要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管理办法,及时取消对贫困县相关项目资金开展考核等限制整合的要求。

  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分配给试点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832个贫困县中已正式公布的脱贫摘帽县,在保障其巩固脱贫成效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资金增幅是否再作统一规定,以及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能否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问题,由省级财政、扶贫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并按程序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通知》特别指出,要统筹安排各类扶贫项目,形成攻坚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社会帮扶等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简单重复。就整合方案备案工作,《通知》给出具体要求,其中,财政部门重点审核整合方案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要求;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重点审查项目是否源自项目库,是否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以及项目安排是否超出现行扶贫标准等。

  最后,要切实解决“钱等项目”、项目实施缓慢等闲置问题;梳理做实整合项目资金管理台账,围绕项目如实反映资金的渠道来源、指标调整、科目列支及支出情况等要素,将台账作为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通知》要求各省要准确、全面把握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实化,形成符合政策要求和本省实际、便于贫困县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指导意见或工作规程。(张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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