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支持地方依法合规举债;进一步厘清专项债券合理边界,精准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健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实现对所有隐性债务全覆盖,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指导和督促各地综合采取措施,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举债乱象,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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