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9月20日就《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关于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的确定。明确了相关企业的界定标准,规范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企业的划转操作。
二是关于多元持股企业的划转方式。明确了多元持股企业牵头实施单位的确定以及具体划转程序。
三是关于划转工作办理。明确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时限、划转基准日确定、受限国有股权划转和承接主体入账标准等。
四是关于划转国有资本的管理。明确了承接主体与原国有股东责权利关系、划转国有资本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承接主体管理费用等具体问题。
五是关于税费处理。明确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免征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并规定了所得税处理方式。
六是明确了划转工作如何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衔接等。(赵白执南 昝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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