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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给予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地区防治资金支持

2019-10-30 06:59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为规范和加强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财政部近日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划清了特大型地质灾害的范围,即包括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具体来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防治资金使用遵循集中投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防治资金支持的重点省份,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通过竞争性选拔或者因素测算选取方式确定。其中,竞争性选拔采取公开答辩、专家评议打分的方式,补助期限原则上为5年。因素测算选取重点省份范围,主要包括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数和威胁人数较多、特大型地质灾害威胁财产数额较大以及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数较多等地区,由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综合考虑确定。

  此外,未纳入重点省份补助范围的,纳入一般省份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补助资金分配选用因素重点考虑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数、死亡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数以及灾后治理资金需求、财政困难程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对防治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建立防治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并将各地防治资金使用情况、方案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及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办法》实施期限至2019年底。期满后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徐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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