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3月3日,中国国债协会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自律规范指引》(下称《指引》)。《指引》自即日起实施。
国债协会有关负责人,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解决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按照财政部有关强化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行业自律管理的要求,协会认真开展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自律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针对地方政府债券特点,在信用评级业管理要求一般框架下,结合地方政府债券特殊性细化规范要求,制定出台了《指引》,以引导评级机构规范发展,强化评级行业自我约束,维护评级市场良好运行秩序,促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从内容看,本次发布的《指引》包括总则、信用评级机构及人员、信用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自律管理、附则六章,共四十一条。
首先,《指引》明确了协会的自律管理主体地位。国债协会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机构,对促进评级行业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根据日前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债协会依法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实施自律管理,接受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的监督指导。
其次,《指引》对评级机构及其人员在开展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业务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评级业务及内控制度建设、评级程序与各业务环节规则、信息披露要求做了明确说明,并列明协会对评级机构的业务调查内容、市场化评价及自律处分原则,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在独立性、规范性、透明度等方面的自律管理。
再次,结合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特殊性,《指引》作出两方面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协会就关键量化评价指标及其最低权重给出必要指导意见,供评级机构使用,以提高评级结果质量与可比性;二是不同于目前评级机构只披露地方政府债券最终评级结果,《指引》要求评级机构详细披露地方政府债券评级模型打分表及结果,指标应至少披露至二级指标,涉及调整项的应当一并披露,以提高评级过程及结果披露透明度,更充分揭示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情况。
国债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协会将研究制定信用评级机构从事地方政府债券评级业务胜任标准及认定程序、评级作业时间标准、市场化评价规则及指标体系、自律处分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加强与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及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协调配合,并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指引》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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