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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划定分级考核标准 给小微金融服务“打分评级”

2020-04-11 10:5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保监会近日起草《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通过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

  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五方面的评价要素:一是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情况;二是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综合服务机制、风险管理机制、资源配置机制、核算与考核机制等情况;三是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小微企业续贷、授信尽职免责、金融服务信息披露等情况;四是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包括信用信息运用方式、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效率提升、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投放等情况;五是监督检查情况,包括规范服务收费、报表数据质量等情况。

  每一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共4个评价等级。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每年应当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正式监管评价,从2020年度开始。对2019年度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试评价,试评价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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