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28日消息,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对绩效评价评定等次为“中”及以上的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予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资金支持。
《指引》显示,绩效评价采取百分制,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政策效益指标、经营能力指标、风险控制指标和体系建设指标。其中,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经营能力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拓展和可持续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业务风险防控能力;体系建设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参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以及推进银担合作情况。
《指引》明确,绩效评价得分作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先开展业务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对评定等次为“中”及以上的辖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予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资金支持。此外,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负责人薪酬及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