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2020年全省提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别不少于23.05万亩和4.24万亩,更大力度支持项目落地。
《措施》共有9条,包括大力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持续推动城镇低效土地开发利用、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指标使用和相关税费政策、落实用地支持措施、深化工业用地出让制度改革、编制用地目录和招商地图等。
为扩大存量建设用地范围,《措施》明确,将城镇低效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纳入盘活范围。在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要求积极推广宜城市试点经验,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积极开展入市交易工作。围绕新农村产业发展要求,各地要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和入市需求调查,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模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复工复产和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文旅康养、电商物流等适宜农村的产业。
《措施》支持民生福祉用地,提出持续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利用,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范围,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运营,建立政府、项目主体、社会力量合理共担共建共享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推进湖北省经济恢复重振,保障复工复产、招商引资用地,湖北省一手抓增量用地,已经出台了25条措施;一手抓存量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具有成本低、使用快、配套好的优点,此次又出台9条措施,实现了“增存并举”的政策格局,将会有力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用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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