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至三期)共计1700亿元。其中,续发行一期特别国债(5年期)500亿元,三期特别国债(10年期)700亿元,均于6月30日招标,续发行二期特别国债(7年期)500亿元,于7月1日招标。
此前的6月23日,财政部第三期7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招标结束,中标加权利率2.77%,边际中标利率2.92%,全场投标倍数2.34倍,边际投标倍数2.16倍,该期债期限10年,采用固定利率,按半年付息。该期特别国债将于6月30日起上市交易。
据了解,抗疫特别国债为记账式国债,不可提前兑取,可在二级市场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波动,盈亏由投资者自负。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将采用市场化方式发行,以10年期为主,适当搭配5年期和7年期。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该发的债加快发行”相关要求,抗疫特别国债将从6月中旬开始发行,7月底前发行完毕。为保障抗疫特别国债平稳顺利发行,财政部将充分考虑现有市场承受能力,按照大体均衡的原则,尽可能平滑各周发行量,稳定市场预期。
1.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文章来源: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
2.凡本网站注明“文章来源:***”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至其他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或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