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外汇局浙江省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扩总量、建机制、降成本、抓创新、促便利等方面提出12条金融举措,全力助推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保份额,促进浙江省外贸企业和开放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开展外贸企业贷款增量扩面专项行动。《意见》要求浙江省金融机构单列外贸企业专项信贷计划,优先支持全省年出口额2亿美元以下的骨干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需求。确保2020年全省外贸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进出口增速,力争全省全年累计新发放外贸企业贷款1.5万亿元以上,外贸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建立外贸企业“订单+清单”融资深度对接机制。推动商务部门“订单+清单”系统与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建立外贸企业融资对接库,引导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优先向有订单、有市场、有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加大货币政策等对外贸企业的定向直达支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全省安排不低于5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用于支持民营和小微外贸企业。优先支持外贸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票面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票据。
实施外贸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放的外贸型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按信用贷款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外贸型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应延尽延”的原则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创新外贸企业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建立外贸企业债券发行绿色通道,大力支持浙江省优质外贸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促进外贸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动力度,力争全省全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突破1万亿元,跨境电商人民币结算量达1200亿元,浙江自贸区全年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达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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