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国家部委、一行两会、各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纷纷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措施。为深刻领会并落实、落细这些政策措施,切实减少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助力企业发展,我们对国家层面、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汇总、梳理、分析,解读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一览
自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战役打响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及时发布政策措施。2020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随后,人民银行及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台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的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2020年2月7日和2月12日,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单位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
一行两会等相关部委、湖北省及武汉市职能部门金融支持政策

二、支持受困企业金融政策与措施
(一)国家层面金融支持政策与措施
2020年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做好受困企业的金融服务作出明确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2020年1月31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其中,要求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2020年2月1日,财政部在发布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出台了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等措施,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2020年2月7日,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出台了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规定每月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向相关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20年2月8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明确提出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二)湖北省金融政策支持与措施
2020年2月7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外管局湖北省分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要尽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差异化信贷需求。特别强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遇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特别是小微和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免收罚息等措施。提出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一季度贷款增长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通知》要求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在财政给予一半贴息的基础上,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5%。要求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或免收担保费,协调省再担保集团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和行业实施再担保费减免政策,多方合力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
《通知》还要求及时高效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增强对受困企业的保险保障。
(三)武汉市金融支持政策与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一行两会等相关部委以及湖北省关于支持受困企业的政策措施,2020年2月12日,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市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金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
主要目标任务:
1.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供给不下降
一是实现两个不低于。力争2020年一季度贷款增长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二是完成小微企业单列贷款规模。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要确保完成上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单列贷款规模。
2.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一是2020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低于1个百分点。二是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
3.提高融资效率
一是对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放款。二是建立解抵押绿色通道。涉及土地、房产的解抵押事项,在申请资料完整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主要政策措施:
1.加大信贷供给,降低融资成本
一是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支持。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政策。二是稳定贷款到期企业信贷供给。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延迟还款期限和调整还款方式等措施,对授信到期因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予以支持,并减免逾期利息。三是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下降。要求信贷资源向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四是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采取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
2.畅通服务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一是优化融资应急资金服务。扩大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支持对象和范围。将支持对象拓展到中小企业;将企业法人或股东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纳入支持范围;快速审批、发放融资应急资金;建立解抵押绿色通道;免收资金使用费。二是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落实疫情防控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便捷机制。三是开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开展线上审批操作;专岗、专人提供应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四是充分发挥武汉市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汉融通)作用。快速响应融资服务需求。对企业在汉融通提出的贷款需求和延期还款申请,督促入驻的商业银行24小时内快速响应;推动汉融通与入驻商业银行线上金融产品的对接。
3.增强疫情险种,强化保险保障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保险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并提供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险和参与抗疫工作医护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及抗疫保供企业责任险等专属保险产品、配套服务和公益保险计划。二是开辟保险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及时赔付,做到“应赔尽赔、应赔快赔”。
4.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支持
一是做好企业挂牌上市的各项工作,减低疫情对企业挂牌上市进程的影响。对拟挂牌或拟上市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采取非现场方式对拟挂牌或拟上市企业开具合规证明;大力支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以及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对拟挂牌或拟上市企业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及客户访谈等辅导规范工作,尽量减低疫情对企业挂牌上市进程影响。二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债券融资工作。做好债券承销发行服务。充分利用银行间、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债券承销发行服务工作;化解发债企业流动性风险。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券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支持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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