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哪一种非法集资形式,都会表现出四种特征,市民应该牢记这四大特征,远离非法集资陷阱”。11月7日至今,“武汉市防范非法集资百场公益讲座”第17场至20场,先后在经开(汉南)区蒲潭社区和碧湖社区、江汉区的民族街和民权街举行。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斌、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应政、长江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讲师范斯琪、魏毅,作为“武汉市防非处非公益讲师团”成员分别做了演讲。


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斌提醒,非法集资的第一大特征是“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在我国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融资,都需要相关部门批准,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就是违法的。市民可以到相关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其是否获得批准。
湖北维勒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应政称,非法集资的第二大特征是“公开性”,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集资往往通过媒体、网站、推介会等公开宣传的形式,把自己包装得很正规。公开宣传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是合法集资。

长江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讲师范思琦介绍,非法集资的第三大特征是“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天下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高收益必然意味着高风险。但是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花言巧语,让投资人产生“高收益,零风险”的幻觉,引诱投资人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长江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讲师魏毅提醒,非法集资的第四大特征就是“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及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亲朋好友之间互相认识,他们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如果某人或者某公司,在没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向社会上那些他根本就不认识的人借钱,这就涉嫌非法集资,市民一定要远离。”

针对这四场公益讲座,经开(汉南)区蒲潭社区和碧湖社区居委会、江汉区的民族街和民权街街道办事处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不仅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参与讲座,还帮助维护讲座现场秩序。
“防范非法集资百场公益讲座”由武汉市金融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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