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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2018-07-04 10:39
来源:武汉市金融工作局网站

  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优化法治与信用环境

  湖北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7月4日,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市场开放程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增强企业投资信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22项主要任务,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加快把湖北打造成为全国体制机制、内陆开放、创新发展“三个新高地”,营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意见》提出,要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合理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问题,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

  加强企业融资服务。《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机制,推动企业恶意电力欠费、公积金缴存等非银行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与客户信用状况和评级相结合的融资授信服务机制,推广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搭建“银税”“银商”合作平台,扩大以税务信息为参考的信贷投放规模,创新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产品和服务,确保单户授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融资成本明显降低。鼓励大中型银行将一定额度的小微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沉至县级支行。建立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面覆盖。建立招商引资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加强“银企保”对接,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对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的培育,力争在证监会排队申请上市和在湖北证监局辅导的企业总数动态保持在20家以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创新品种。

  健全完善信用环境。《意见》指出,完善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金融监管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动全省15个重点领域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在金融、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支持合格征信机构发展,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和应用场景创新,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等领域的应用,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强化产权保护工作。《意见》提出,依法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加强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优化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降低维权成本。(编辑:吴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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