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2010年3月起沿用的《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新的管理办法完善了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
办法明确,职工家庭购买的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依据武汉公积金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不再依据房管部门房查证明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新缴存管理办法同时明确,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需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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