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发展进入到技术创新与财富驱动并进的新阶段,金融在社会资源配置中扮演重要的黏合剂作用,成为了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然而,近年来,在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现象,利用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普通群众投资需要,假金融之名,大行违法犯罪之道。
有的谎称无抵押快速放贷,以虚假转账、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套路贷”“校园贷”“裸贷”;有的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进行割韭菜式的集资诈骗;有的成立所谓咨询调查公司、担保公司,进行暴力追债。相关恶行盘根错节形成了黑恶势力,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更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当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要扫黑除恶,涤清虚假金融。
从2018年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就一直在进行。新组建后的中国银保监会发文部署有关工作,明确了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自2018年以来,国开行湖北省分行按照省政府和监管机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采取“四个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全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强化思想武装 落实工作任务
国开行湖北省分行高度重视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在全行范围组织了对各级主管部门关于扫黑除恶文件的学习。按文件要求,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为做好做实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该行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定行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内控合规的副行长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求各处室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起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该行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同时每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排查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监管部门关于扫黑除恶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对各处室提出5点工作要求:一是提升工作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二是强化工作组织领导;三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改进工作;四是改进细化工作方案和举措;五是强化工作宣传和沟通。根据上述部署,该行要求各处室于每月28日前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扫黑除恶情况;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初向总行及湖北银保监局报送上月扫黑除恶情况。另外,该行定期对员工进行打击非法集资、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合规知识培训,培养员工的主动合规与消保意识。制定严格的合规考核评价体系和审查程序,并定期开展员工行为排查,签订员工合规承诺书等,严格防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活动。
强化宣传教育 确保全员参与
在外宣方面,该行督导各部门充分发挥平台和资源的优势,利用营业场所、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短信推送、宣传折页及悬挂条幅等宣传方式,大张旗鼓营造扫黑除恶宣传氛围,弘扬正能量,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线索。把宣传阵地建到校园、企业等重点区域,发动强大的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攻势,在全社会形成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在分行内部,通过微信公众号及纸质试卷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全体干部员工加强扫黑除恶有关文件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率和感知度,确保达到随时学、人人知的目的。切实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上级有关要求、政策的理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勇于担当,旗帜鲜明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强化线索摸排 实施精准打击
一是明确线索摸排重点。要求全行围绕“五个打击重点”开展专项排查,即: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经认真排查,目前尚未发现该行客户和员工存在涉黑涉恶问题。二是明确线索摸排核查责任。要求把线索摸排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对客户、员工以及贷款催收、信访投诉等重要人员和关键领域,自上而下做好线索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拓宽线索摸排渠道。通过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同时深入排查管理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不断拓宽线索收集渠道,鼓励发动金融消费者举报线索,建立畅通高效的线索来源渠道,集中梳理,分类筛选,挖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强化督导问责 督促落实整改
开展督导检查。该行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各处室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线索摸排、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点对点”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督促立行立改。
强化考核问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处室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做表面文章的,督促限期整改;对失职失责、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的,问责到底,绝不姑息;对隐瞒线索、跑风漏气、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甚至袒护包庇涉黑涉恶人员的,一律从快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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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十种现象”务必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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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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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集资参与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
10.以返利网名义变相开展传销违法活动,以正规网站为掩护,迷惑性强,打出“相当于不花钱就能买到东西”的口号,引诱消费者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