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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试点农业大灾保险,财政承担保费的77.5%

2017-11-02 11:04
来源:长江日报融媒体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今明两年在全省14个产粮大县试点农业大灾保险,对试点地区水稻和小麦保险(包括基础保险和大灾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保费的77.5%,投保主体承担22.5%。黄陂区纳入其中。

    为进一步提高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部今年在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了200个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我省共有14个产粮大县入选,分别是黄陂区、大冶市、监利县、枝江市、襄州区、鄂州市、京山县、汉川市、麻城市、赤壁市、随县、天门市、仙桃市和潜江市。此次试点主要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面积需高于当地户均耕地面积(以2016年湖北农村统计年鉴为准)的10倍(含)以上。试点作物为水稻和小麦,水稻大灾保险,每亩每季保险金额300元;小麦大灾保险,每亩保险金额150元。

    开展大灾保险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举措。投保主体投保水稻和小麦基础保险后,再投保大灾保险可大大增强防风险能力。如水稻大灾保险,保险费率6%,每亩保费18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7.5%,省级财政承担30%,农民承担22.5%。水稻大灾保险责任中增加了高温热害与低温冷害等责任,与政策性基础水稻保险不重复,保额增加,最高每亩可获理赔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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