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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十条”精准扶持东湖综合保税区

2017-11-01 09:56
来源:长江日报融媒体
    支持企业开展“入境维修产品监管”等业务,对企业发生的技术改造和调试费用在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内给予80%补贴;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可给予“一企一策”支持……日前,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东湖综合保税区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东湖综合保税区推进自由贸易的投资促进办法》,这一被称为“自贸十条”的新政策,兼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开放政策体系,

    以“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监管法治化、金融国际化”为目标政策杠杆,对相关产业给予更精准的支持。

    东湖综保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自贸十条’,是突出湖北优势,奠定湖北在第三批自贸区内领先地位的关键途径。”

    此外,为了保证“自贸十条”能落到实处,此次发布“自贸十条”的同时制定了10条补充操作细则,明确了奖励对象和操作办法。

    操作细则其中一大亮点是补充了解决加工贸易用工等“老大难”问题和企业做大做强投资促进的支持措施:如通过新增技能培训机构、用工中介机构介绍用工奖励,技术工人就业奖励针对性解决加工贸易类企业普遍存在技术普工用工难的问题;支持区内合规项目进行分割销售,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

    “自贸十条”

    叠

    落户综保区的企业可同时享受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优惠政策,对政策重叠部分可择优享受。

    关

    支持企业在综保区内开展“入境维修产品监管”“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等业务,对企业发生的技术改造和调试费用在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内给予80%补贴。

    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综保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民营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在区内开展跨境保险、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融资租赁、汽车金融等业务。区内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并续做保单融资的,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支持;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在区内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可给予“一企一策”支持。

    物

    对经国家相关部委批复的具有口岸功能和新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开辟铁、水、公、空多式联运新线路的物流企业,根据总里程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线路运营中给予一定补贴。

    投

    对外向型智能制造企业、跨境贸易企业、外资医院、外资教育机构、合资旅行社等在综保区发展也给予支持,对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万美金以上的企业或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金的企业进行阶梯式奖励;对应产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

    人

    鼓励企业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执行与发达国家同等标准的工资待遇,对其个人工资薪金(不含股权、分红、期权等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检

    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参与同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海事等口岸监管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试点,对试点企业发生的平台建设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综保区内企业出口商品所产生的报关、检验检疫、查验等费用在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内进行全额补贴。

    税

    鼓励综保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参与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鼓励区内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区内企业(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除外)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按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实缴资本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以上的尚未评定纳税信用级别的企业,可开辟纳税信用级别定级的绿色通道。

    汇

    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参与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鼓励区内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并试点将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的准入条件放宽。

    业

    支持保税加工、保税研发、检验检测、跨境电商、大宗交易、保税展示等新型业态的发展,鼓励综保区内企业开展关内关外联动业务,优先给予研发、仓储、展示等场地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购买经综保办认定的不小于500平方米的使用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厂房、仓库等可分割销售工业项目,按总购置款的7%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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